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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说法III》:“毒品文化”?假文化真违法!

杭州检察 2021-04-26

《“未”来说法》是杭州市检察院携手支付宝安全中心联合推出的青少年普法专栏。该系列法治微课以杭州市检察官法治宣讲团成员主讲,嘉宾串讲的形式陆续上线。


今天推出第三季第三期。毒品从第一代发展至第三代,面目几经变幻,如今披上了“潮流”“文化”的外衣,企图通过精心伪装迷惑人们,临安未检的检察官带领大家一起识破这些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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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同期声

大家好,我是来自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胡秋玲。今天,我们继续来聊关于毒品的话题。


在刚刚过去不久的第33个“国际禁毒日”,临安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大麻的案件。这起案件有2名被告人是00后的在校大学生。


其中某大学学生轮子进入大学后发现身边有同学在吸食大麻,并在少数人群中形成“追求时尚”“享乐至上”的“大麻文化”。轮子很快融入这个圈子,开始仅仅是从上家大熊处购买大麻供自己吸食,慢慢发展成为了大熊的马仔,团伙的运输、贩卖链条迅速蔓延,更多在校学生甚至未成年人成为了大麻吸食者。


近年来,由于少数国家和地区将吸食大麻合法化,给公众以误导。同时大麻吸食方式与吸烟相似,令人难以分辨,这两个因素使得大麻的毒品身份模糊,让一些追求刺激、试图通过吸毒找寻 “灵感”的年轻人落入所谓“大麻文化”的陷阱。


实际上,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滥用大麻会对人体的大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损伤,也会产生嗜睡、幻觉、呆滞等精神影响。


在我国法律中,对大麻的毒品定性更是毋庸置疑,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在我国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种植大麻的行为均属于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那么还有哪些毒品或管制品披着“潮流”、“文化”的外衣正在悄悄蔓延呢?有请我们的临小未小姐姐为大家一一道来。


"大家好,我是小邮票,我携带方便,图案丰富,随时随地含一片,你就是这条gai最靓的仔!"——错!他是一种人工致幻剂,毒性是摇头丸的数倍,服用后会导致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让人产生强烈幻觉,甚至与皮肤接触就能够沾染毒性,说他是新一代“毒王”也不为过。


“大家好,我是‘奶茶’哥,我即冲即饮,味道香醇,困了累了来一杯,保你精神百倍!”——错!他是一种混合性毒品,效果与K粉、冰毒相似,服用后使人极度亢奋,很容易上瘾,而且通常以奶茶、咖啡或茶叶包的包装加以掩饰,开水冲调后易混入其他饮料中,使人难以察觉。


“大家好,我是小树枝,我朴实无华,低调内敛,寂寞时候点一根,提神醒脑乐逍遥。”——错!他是第三代毒品,主要成分是人工化学合成大麻素,其毒性比大麻高数十倍,同样具有强烈的致幻性,常常压制成粉末与香烟一起吸食。


“大家好,我是小气球,我高端洋气,新奇有趣,心情沮丧吸一口,让你开心乐哈哈。”——错!他学名叫一氧化二氮气体,是近几年在KTV、酒吧等场所流行起来的一种麻醉剂,因为吸食以后常会使人难以自控地发笑而得名,其新颖的吸食方式也很容易吸引青少年尝试,虽暂未列入毒品名录,但它的危害甚于第二代毒品。


毒品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一千多年前,先后经历了以鸦片、海洛因为代表的第一代毒品,以冰毒、氯胺酮为代表的第二代毒品,以及当下多达6大类300余种的第三代毒品。


如今的毒品不仅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危害性大,更以各种所谓潮流的“文化”、迷惑的外形来伪装。但是无论如何伪装,都不能改变其荼毒人们身心健康的本质,青少年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识破这些伪装,珍惜青春,远离毒品。


编辑 | 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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